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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树立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典范
发布时间:2013-10-28 11:47:53


    本网讯(姜丽娜)  近日,“优化发展环境 实现跨越赶超”山东省临清市创建文明行业推进会在该市国税局召开,省、聊城市、临清市三级文明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青在会上作了题为《强化法律监督丰富活动载体 铸就精神文明建设典范》的典型发言,受到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衣述光及其他与会者的好评。

    近年来,临清市检察院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四德”工程建设以及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爱检、助廉、共建幸福检察”四个一教育活动等具有检察事业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2005年以来,该院连续七年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201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该院公诉部门也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岗”,控告申诉部门连续三年被评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检察长杨青也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该院不断注重提升检察干警业务技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树立起了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典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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