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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乘客母亲被打 儿子纠集多人报复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9 09:41:10


    本网讯(廖华英)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万文强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万文强与受害人古海琴家均在丰城市汽车站开小商品店并经营面包车拉客生意。2012年10月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万文强母亲王珊与古海琴儿子陈洛因面包车拉客之事发生纠纷,陈洛将王珊打致轻微伤乙级。被告人万文强得知此事后,于当晚6时30分许纠集高剑(在逃)及另外七人(姓名不详,均在逃)分乘一辆小轿车及一辆面包车来到古海琴商店,将古海琴打伤,并对商店进行砸打。经法医鉴定,古海琴伤势为轻伤甲级,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商店内被损坏财物价值计3900元。

    2012年11月13日,被告人万文强家属与被害人古海琴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万文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古海琴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被害人古海琴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文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文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本案被害人对引发犯罪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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