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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终落入法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30 11:11:13


    本网讯(邓敏)  发生车祸后,肇事司机理应先救人,然而却选择逃逸,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司机也终难逃法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甘智达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3年5月7日12时许,被告人甘智达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桂平市油麻镇由陈冲村往油麻圩方向行驶。车行至油麻镇郑村路段,被告人甘智达驾车超越同向行驶在前面的一辆三轮车,碰撞着在道路左边的行人莫某,造成莫某及其挂带在胸前的幼儿李某受伤,其中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甘智达达驾车逃离现场,后被群众追赶拦住,并将其扭送到油麻派出所。经法医鉴定,李某死于特重型颅脑损伤,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被告人甘智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李某不负事故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智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智达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甘智达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甘智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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