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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虚报注册资本1千万获刑7个月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10-30 14:03:37


    本网讯(佘朝礼)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四川正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松林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2月,家居成都市的被告人王松林为把自己包装成“大老板”,以承揽大的工程项目,计划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苦于囊中羞涩,没有资金。怎么办?王松林动起了歪脑筋,他以事成后支付16万元代理费为条件,找到成都某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通过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2年2月28日骗取了四川正力劳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和临时营业执照。又通过专门做融资生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4个私人账户的1000万元资金转到王松林等两股东的银行账户中,尔后再转到银行的验资账户,通过验资后当日又将这1000万元资金全数转走。就这样采取瞒天过海的伎俩,王松林于2012年5月16日骗取了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将其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期间,王松林支付给该成都会计代理公司中介费7万元。同年王松林开办的四川正力劳务公司承揽了巴中职业技术学院的部分房建工程。施工中,因资金严重不足,反复拖欠100多名工人的劳务费,造成工人拉闸断电、阻工集访的群体事件。王松林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调查中东窗事发。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松林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被告人王松林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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