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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内售弹药 店主为利铤而走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30 14:14:54


    本网讯(潘丽媛 王芬)  文具店是学生们经常光顾的场所,为了获利知法犯法,堂而皇之地把弹药放在柜台里销售,全然不顾因此而带来的危险隐患。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海博管制一年。

  2008年,被告人李海博结束了在外打工的生活,在家乡开了一家文具店。文具店就开在小学门口,加上李海博的悉心经营,生意还算不错。2011年3、4月份,一名陌生的青年男子来到店内,向被告人李海博推销弹药。经不住利益诱惑的李海博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持有弹药资格的情况下,抱着侥幸的心理向该名推销男子购买了三大盒弹药(一大盒里有十小盒,每小盒大约80粒)。只要有人来要,李海博就卖给他。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李海博一共卖出了四小盒,还有一盒因质量不过关被其扔掉。2012年1月5日,被告人李海博被抓获归案,余江县公安局民警从该店搜查出2050枚气枪铅弹。经鉴定,查获铅弹为4.5MM气枪铅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博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在不具备持有弹药资格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气枪铅弹2050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李海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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