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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色情电影后猥亵9岁女童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0-31 09:06:25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超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杨超看完色情电影后欲火难耐,来到南昌市上海路某小区,见被害人龚某(女,9岁)独自一人放学回家,便借机上前搭讪,在骗取龚某信任后,谎称自己没有带雨伞,要求龚某送其回家。随后其强行将龚某带至该小区某栋1楼的储藏间,将门关上,采取语言威胁手段,先后几次强行脱下龚某的裤子,察看龚某的下体。幸好该储藏间业主回家停车,龚某才得以脱身,被告人杨超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龚某精神遭受巨大刺激,晚上做噩梦,白天也不敢独自回家,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因此变得消沉。

    2013年6月9日,被害人龚某认出再次来到该小区的被告人杨超,随即告诉其祖母,龚某的祖母立刻上前将被告人抓住,并报警送公安机关。

    该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超以言语相威胁,强行脱掉被害人龚某的衣裤,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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