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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光借款遭债主拘禁索债17个小时
发布时间:2013-10-31 09:59:59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两名男子预谋赌博,由其中一人向另一人借钱参赌,不料赌资被输个精光。为此,出借人以拘禁方式索债。结果,债没要来,出借人和帮凶者触犯了刑律。2013年10月31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胡辉、恽斌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8日晚,被告人梁超与王阳商量合伙赌博赢钱,由梁超提供赌资,王阳用该赌资参赌并保证不输钱。当晚,王阳参与赌博,因运气不佳将梁超提供的赌资输掉。后梁超向王阳索要被输的钱,王称无钱。 当夜23时许,梁超纠集胡辉、恽斌将王阳强行带至河南省淮滨县方淮家中,让王阳找方淮出面担保,方淮不同意担保。其一伙又将王阳带至固始县城金龙宾馆802房间,逼王阳打电话借钱。约半小时后,其一伙又将王阳带至固始县城迎宾路与北后街交叉口附近。王阳试图逃跑,被三被告人殴打后带至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途中王阳被殴打。到达胡族铺镇街道后,被告人胡辉离开,另二被告人在该街道梁超朋友的楼房内控制王阳。至2012年12月9日16时许,王阳多次被殴打,被迫写下保证十日内付款的欠条,其才被放走。被害人随即报案。 经法医鉴定,王阳面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超、胡辉、恽斌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有殴打行为,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明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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