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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放暑假 小偷来“上班”
发布时间:2013-11-01 09:50:23


    本网讯(廖锐琼)  每年的7、8月份是学生放暑假的时候,此时的校园空无一人,四名男子趁机将贼手伸进校园,他们翻墙而入,窃取办公电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永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陈永丰伙同欧某、梁某,郑某(三人在逃)经密谋后,决定盗取桂平市木圭镇某小学内的电脑。他们爬围墙进入某小学内,用铁棍撬开学校办公室的门,将办公室内的三台惠普牌电脑搬到学校的围墙外。随后,四人将其中一台电脑搬到陈永丰家中藏匿。当他们返回某小学围墙外欲将盗得的另两台电脑继续搬走藏匿时,被村民林某发现,四人便将盗得的电脑丢弃后仓惶逃离现场。村民林某将被盗的两台电脑捡起后交还给某小学。当天,梁某等人将放置在被告人陈永丰家中的电脑拿去销赃,得赃款约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陈永丰分得其中的100元。经鉴定,被盗后追回的两台惠普牌电脑价值3425元。综上,被告人陈永丰盗窃惠普牌电脑三台,价值人民币44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永丰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能退清违法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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