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德春) 强买强卖本来就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近日,却有人因为他人不买其旧摩托车而拳脚相加,挥起木棒将人打晕,最后触犯刑法,悔之晚矣。
经审理查明,3月10日晚,广西田林县潞城瑶族乡的李小花、潘厚泽到本乡三瑶村的邓卜双家喝酒,后被告人黄少坤也到来一起喝酒。席间,黄少坤得知李小花想购买一辆旧摩托车,便回家将自己的一辆旧摩托车开来让李小花、潘厚泽看是否合意。潘厚泽、李小花看后嫌摩托车太旧不值钱,于是不想购买。但黄少坤以为潘厚泽、李小花两人取笑他,于是引起被告人黄少坤不满,双方继而发生争执。争执间,被告人黄少坤走上前去推打李小花,后被邓卜双等人劝回家。但被告人黄少坤仍不罢休,手持一根木棒返回直接朝李小花的头部和左小腿各打了一棒,致李小花受伤后当场昏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小花当晚所受损伤是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黄少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黄少坤与被害人李小花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黄少坤赔偿被害人李小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5000元,被告人黄少坤已全部赔偿给被害人李小花,并取得被害人李小花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少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少坤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李小花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小花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少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