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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作案 六男子伙同盗窃10只食蟹猴被判刑
作者:邢东伟 姜国强 发布时间:2013-11-05 10:45:00
六名男子在吃饭时临时起意合谋盗窃一公司饲养的10只食蟹猴、1台割草机、2台钻头、1台打卡机进行售卖。11月4日,海南省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对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缓刑不等,并分出罚金。 经查,许党根、齐应熊、许宜蛇、吴宏波、周岁云、陈国强等6人,在陵水县市区内吃饭时,许党根提出到文昌市龙楼镇偷猴子回来饲养,周岁云说如果有车就可带领大家到文昌市去偷猴子。许宜蛇为了能够分到一只猴子,在明知周岁云等人是去文昌偷猴子,仍将自己的小轿车给周岁云。 当天下午,周岁云从许宜蛇家将车开走,并联系陈国强及胡茂武(在逃,另案处理)一起去文昌市偷猴子。当晚10时许,6人到达文昌市市区后,周岁云、陈国强、胡茂武3人开车到文昌市龙楼镇的海南灵长实验动物开发有限公司院内盗窃11只食蟹猴,并将该公司内的1台割草机、2台钻头、1台打卡机顺便偷走。三人回到文昌市市区时发现放置在后车厢内的猴子已全部死亡。随后周岁云驾车载其余五人再次来到该公司围墙外,发现公司内有灯光,便放弃盗窃。 10月26日凌晨,6人将11只死猴子丢弃在陵水县椰林镇里村村委会一座桥底下,1台割草机和1台打卡机由胡茂武拿回家,2台钻头由陈国强以30元出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定被盗11只食蟹猴于2011年10月26日市场价格为105138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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