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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职工工伤落下残疾19年后获赔3.7万元
发布时间:2013-11-05 10:18:01
本网讯(赵华) 11月4日,家住重庆市忠县金鸡镇桂林村8组的村民章代成领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他与忠县某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收到终审判决书,章代成异常激动,逢人就讲,“前前后后历经19年,这场官司得到了两级法院的支持, 能得到今天的这个结果,我现在心安了”。 19年前,章代成是农机站职工。1994年12月25日,章代成在农机站的大米加工厂上班时,高堆的谷包突然垮塌,章代成不幸被击中右侧大腿,造成右股骨上段骨折。事后,农机站时任负责人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垫支医疗费用,家境贫困的章代成被迫只能在设备简陋的乡村医生处简单治疗。之后一段时间,章代成多次找到农机站索要人身损害赔偿,而农机站负责人却采取“踢皮球”的战术,不断推诿拖延,导致章代成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失去最佳治疗机遇,最终成为残疾人。 时光荏苒,一晃19年过去。在19年间,农机站变成了农业服务中心、时任的负责人员早已退休,而章代成一直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决心却依然没有改变。19年里,他拖着残疾的双腿无数次向农机站要求赔偿,无数次向相关部门登门信访,可一切努力均石沉大海,19年来章也一直未得到任何赔偿。 2012年11月,章代成来到忠县法律援助中心马灌援助站,在援助办案人梁庆辉的帮助下,仔细收集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终于将农业服务中心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1月22日,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诉讼中双方围绕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诉讼请求如何确认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地辩论,通过举证和质证,之后又经多次开庭,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章代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农业服务中心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上诉。 重庆二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章代成的诉讼请求,判令农业服务中心赔偿章代成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7万余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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