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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辆酿事故 修理厂被判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05 11:19:43


    本网讯(毛凯欢)  将客户送来修理的车辆违规停在公路机动车道上,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该修理厂不但需要赔偿客户车辆损坏的损失,还得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11月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老板赔偿原告孔某等人各项损失2.6万余元。

    2013年6月的一天,赖先生觉得自己的捷达轿车车况不是太好,于是便将车开到朋友温老板开的汽车修理店去修理。由于最近活很多,温老板便让赖先生先将车放到修理店后面的院子里,等过两天再来拿车,赖先生于是将车停进了修理店的院子,并将车钥匙交给了温老板。第二天,由于觉得院子里的车太多影响修理,店主温老板便叫店里的伙计将几辆暂时不修的车停到店门口马路上去。当天中午,一辆货车在途径汽修店门口路段时,由于驾驶人员不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侧翻,造成货车上副驾驶人员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车速过快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货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温老板将车辆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导致货车发生碰撞后侧翻,系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死者家属孔某等人要求温老板赔偿,但温老板以应由车主赖先生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孔某等人遂将车主赖先生及汽修店老板温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赖先生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将车辆送至被告温老板的汽修店修理,按照温老板的要求停放在院内,并将车钥匙交给温老板,该车事实已经由被告温老板实际控制,赖先生并无过错。被告温老板出于方便工作的原因将待修理的车辆违规停放在店外的机动车道,存在过错。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温老板对原告孔某等人因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除去交强险赔偿部分剩余的13万余元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2.6万余元。被告赖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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