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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难逃七年之痒 妻诉离夫索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3-11-05 14:15:39
本网讯(陆宏花 谭召日)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共同生活了七年应该更懂得经营和珍惜婚姻,然而黄芳、黄树明这对夫妇却因家庭琐事而闹离婚。11月4日,广西武宣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呢。 黄芳与黄树明两人都曾离过婚,双方于2006年经人介绍后于同年10月13日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两人都属二婚,按道理说更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但事实却非如此。由于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双方并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甚至还大打出手。2013年婚后第七年,难以忍受这种境况的黄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树明离婚。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好,但是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黄树明还坚称,如要离婚则要求黄芳赔偿其3万元精神损失费。 该案开庭审理后,法院经查明后认为,原、被告系经他人介绍相互认识,婚前感情基础一般,自从因矛盾分居以后,双方均未正视矛盾根源加以解决,而是任由矛盾漫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自领取应诉材料至今,从未主动与原告沟通做和好工作。基于以上事实,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辩称要求原告赔偿其3万元精神损失费,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判决准予原告黄芳与被告黄树明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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