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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被戴绿帽子伙同兄弟砍伤情敌领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11:06:10


    本网讯(周丽风)  因怀疑他人和自己的女朋友有不正当关系而怀恨在心,为了教训“情敌”,就伙同一个玩的好兄弟持刀砍伤对方,结果双双领刑。2013年11月4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军、王强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军、王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十个月。

    被告人刘军因认为其女朋友曾丽与被害人钱万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直对钱万怀恨在心。于是刘军就找到了自己的发小被告王强,要求其帮忙一起教训下钱万,王强当即答应。2013年5月2日15时许,刘军得知王强在安福县枫田镇洋田小学后,以要坐出租车为由打电话给钱万,谎称要去洋田小学办点事,要钱万来接他。后刘军搭乘钱万的出租车赶到了洋田小学,此时王强早就在洋田小学等候刘军。两人一会合就将钱万按住,逼迫其承认与刘军的女友曾丽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钱万拒不承认,于是两人便持刀将钱万砍伤,经鉴定,钱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刘军与被害人钱万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钱万也出具了对被告人刘军、王强的谅解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军、王强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将被害人砍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刘军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两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军的辩护人辩解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刘军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刘军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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