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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出狱数月犯抢劫案演绎“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11-05 13:52:34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刑满释放后本应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一名男子在释放数月后竟又犯案。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祥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广西博白县的胡祥虽然只有34岁,但已是劣迹斑斑。2007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2010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胡祥依然是无所事事。2013年3月25日12时许,胡祥伙同王骁(另案处理)合谋到浦北县某镇盗窃摩托车。14时许,两人骑摩托车窜到浦北县某镇,经过戴程经营的店铺时,看见戴程停放在店铺门口的一辆两轮女装踏板摩托车没有锁防盗锁,两人商量后决定由王骁偷车,而被告人胡祥在前方七八米处望风。王骁先用随身携带的一字钳撬开摩托车方向锁,但发现该车没有锁方向锁,便将该车往浦北县该镇镇政府方向推去。当王骁将摩托车推到距离原停车点20米处时,戴程发现摩托车被盗并大声叫喊,王骁听到叫喊声便弃车而逃,逃到胡祥望风处欲与胡祥骑摩托车逃离,但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拉下车,两人便分头逃跑。被告人胡祥逃到一条小巷时被群众追上,胡祥为了逃跑拿出身上的牛角刀恐吓群众,被群众用棍棒打掉牛角刀进而将胡祥抓获。王骁逃到平睦中学的街口处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6660元。

    被告人胡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祥虽辩解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是对性质的辩解,但在庭审中对其盗窃事实予以供认,可认定为认罪,且赃物已追缴,返还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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