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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首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件开审
发布时间:2013-11-06 09:16:58


    本网讯(李丽明 李贞娴)  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阮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心理咨询师苏梦玲作为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诉讼,这是陆川法院首例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陆川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依法通知被告人阮某某的父亲出庭参加诉讼,由于其父亲外出打工、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没法联系、爷爷年迈行动不便,适格的法定代理人均不能到庭。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主办法官李丽明联系了擅长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的苏梦玲老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在庭审中,苏梦玲老师在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与涉案未成年人当面交流,详细询问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全程参与和监督法院审理活动。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能到庭的情形,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从学校老师、团委、社区干部或离退休干部等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中选任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沟通、疏导、教育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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