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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尽甘来夫妻闹离婚 感情未破法院判不离
发布时间:2013-11-06 10:30:19


    本网讯(成 贵)  经过三十年的打拼,张楠和宋籹从建筑搬运工人,成长到今天拥有三百万注册资本公司的大股东。2008年4月,张楠当上了公司经理,宋籹在家相夫教子。自张楠当上公司经理后,双方交流的时间相对减少。2013年9月,宋籹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宋籹诉称,我与被告张楠于1983年登记结婚,1984年9月28日生育长子张浪, 2008年10月我们成立建材租赁公司后,被告对我不理不问,视我为不存在。我曾几次准备起诉离婚,但考虑影响孩子的成长,始终未递交诉状。如今,我实在忍受不下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我与被告离婚。

    被告张楠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们共同经历了很多苦难,才有今天的成就,因为公司的性质,我随时都要看管公司建材的进货和出货,和宋籹的交流是少了点,以后我会注意和宋籹交流。

    庭审中,原告宋籹坚决要离婚,但没有向审理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审理法院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婚姻基础较好,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同甘共苦、互相照顾,感情较好,共同为家庭稳定及抚养孩子努力拼搏。近几年,被告工作较忙,与原告沟通较少,冷落原告,但夫妻感情未破裂,只要双方多交流,互谅互让,相互尊重,进行有效的沟通,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就能和好如初。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社会和谐安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宋籹与被告张楠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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