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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不还遭起诉 其妻来应诉获谅解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0:36


    本网讯(黄岗)  一名男子向朋友借钱,因生意亏损,到期后外出不偿还,被朋友诉至法院,其妻子积极应诉,得到朋友的谅解。最后,朋友免除了利息并给予一定期限的还款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陈玉明与韦秋刚结婚不久,陈玉明便离家外出做生意,在生意场上与何健认识,并发展成知心朋友。2011年初,陈玉明发现一摊生意有利可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便向何健提出借款的要求。何健不经考虑立即慷慨解囊,于2011年12月7日借给陈玉明现金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为安全起见,陈玉明出具一借条给何健。六个月很快过去,可是陈玉明的生意一直不见有所起色,面对这笔借款眼看无法偿还,陈玉明遂将这摊生意扔下给妻子一人打理,他自个儿外出帮人看管工程。期间,何健多次找到陈玉明要求偿还借款未果,一纸诉状将陈玉明告上法院,请求陈玉明偿还其借款3万元及利息。

    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无法找到陈玉明,就通过其妻子韦秋了解到陈玉明在广西梧州市承包工程,经主办法官电话与陈玉明联系,称其不能回来应诉,希望能给其妻子代理诉讼。主办法官向其妻子说明情况,其妻子积极答应,并签收诉讼材料。10月28日,妻子韦秋收到陈玉明从梧州市邮寄的委托书,并交给法院,要求法院尽快结案。11月1日,法院通知何健与韦秋到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玉明定于2014年6月30日前偿还何健借款3万元,并放弃请求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陈玉明负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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