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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毒品0.05克 获刑半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11-06 16:44:14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钟英福虽然贩卖毒品仅0.05克,照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1岁的钟英福,系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无业人员。2013年7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钟英福在浦北县龙门镇莲塘村委会水车塘村附近路段处,以3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陈万畅贩卖1小粒毒品海洛因。两人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并从钟英福身上缴获毒资100元及1台手机,从陈万畅身上缴获1粒疑似毒品(净重0.05克)和70元毒资。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陈万畅身上缴获的0.05克疑似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英福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英福犯贩卖毒品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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