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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获取回建地农民诈骗又行贿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11-11 09:16:49


    本网讯(廖锐琼)  一农民为了非法获取回建地,采用欺瞒的方式提交假材料,为了办理回建地的产权登记手续,又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日运因犯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51岁的杨日运有部分承包责任田在桂平市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征地范围之内。2007年,杨日运为了非法获取回建地,向征地单位虚报其被征收的承包责任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并提交不在征地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冒充已被征收承包责任田的土地使用证,骗取了桂平市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为其安置的两块各60.5平方米的回建地,目前该两块回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当中。经鉴定,该两块回建地的价值为人民币242000元。

    2008年,杨日运向蔡某购买了一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在桂平市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征地范围之内,未办产权变更登记手段。该宅基地被征收后,杨日运以蔡某的名义取得了一块回建地。其为了将取得的三块回建地的产权分别登记在自己与妻子、儿子的名下,要求桂平市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郭寿蛟、郑国志(二人另案处理)给予申报办理,并按他们的要求,送给二人好处费16000元。

    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日运骗取的回建地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日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杨日运已经实施了诈骗的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日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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