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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诱骗村民阻止工程施工敲诈勒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11 09:08:38


    本网讯(潘卫平)  看到他组村民获得补偿款,两男子便心生歹意敲诈老板未遂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易小平、林德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4月,万载县鹅峰乡东方花炮厂老板龙秋生在该乡严坑村投资建新厂,由于建设需要将一条水渠进行改道,改道后水渠将对严坑村8组的土地造成影响,因此龙秋生补偿了8组22000元。被告人易小平、林德得知8组多得了22000元补偿款后,遂纠集何云根(绰号山枣皮)、黎小荣(绰号桥古老)、谢定勇(绰号勇勇胡)等人一起商量,通过工地承包人巢冬发向龙秋生提出严坑村6组、7组也各需要补偿1万元,共计索要补偿款20000元,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工程就做不下去。被告人易小平、林德等人商量好,如果龙秋生给了钱,就不让其他村民知道,他们几个人把这20000元钱私分掉;如果龙秋生不给钱,他们就煽动各组村民到工地上闹事,阻止工程施工。龙秋生得知被告人易小平、林德等人的意思后主动与他们协商补偿款事宜,龙秋生提出各组补三、四千元以了结该事,但未取得被告人易小平、林德等人同意,双方协商未果。被告人易小平、林德在未达到其目的的情况下,于工程开工的当天,纠集该村6、7组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一起到龙秋生花炮厂工地上闹事,阻止工程施工,导致该工程建设停工。之后龙秋生未答应被告人易小平、林德无理请求,于2013年5月1日向县公安局报案。

    另查明,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龙秋生鉴于易小平、林德有悔罪表现,并保证以后绝不到工地上闹事,对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小平、林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易小平、林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易小平、林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小平、林德保证以后绝不到工地上闹事,具有悔罪表现,受害人龙秋根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小平、林德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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