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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青年因感情纠葛将女友打骨折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11:43:47


    本网讯(罗珩 黄奎)  冲动是魔鬼,就连自己的爱人也不能幸免。一男青年因与女友有感情纠葛,就动手将其打伤。他因为自己的冲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区冠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9月份,被告人区冠华认识李程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2月份,双方因相互猜忌,发生争吵而分手。2012年3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区冠华驾驶小车到港北区港宝街102号院馨泉园小区约李程从家中出来商谈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后被告人区冠华驾驶小车载李程到贵港市港北区小江防洪提,在车上,两人因感情的问题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后被告人区冠华用拳头殴打李程的头部致其额骨骨折。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程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区冠华和被害人李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区冠华对其行为给李程造成伤害的事实表示认错,且向李程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李程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已经履行完毕。李程对被告人区冠华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区冠华适用缓刑。

    被告人区冠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区冠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区冠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冠华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区冠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区冠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区冠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区冠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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