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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状告女婿还钱 法院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3-11-28 08:55:13


    本网讯(张时兵)  “我先还一半,另一半明年底我一定还给我丈母娘”,被告孙志妟对法官说。11月2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值夏法庭法官的细致、耐心调解下,一起丈母娘状告女婿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化解。

    原告邹柳英与被告孙志妟是岳母与女婿的关系。2012年,新婚不久的孙志妟在青原区贸易广场开了个五金批发店, 因为钱不够,打算向岳母家借一些钱,邹柳英也盼望自己的女儿女婿能过得好,当即就借给了孙志妟8万元,孙志妟于2012年8月22日出具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给岳母。后因孙志妟与其妻子的关系紧张,岳母邹柳英就要求孙志妟归还欠款,但孙志妟一直拖欠不偿还,并经常玩 “失踪”。邹柳英情急之下,起诉至法院,决定与女婿孙志妟对簿公堂。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亲情的案件,如一纸判下,矛盾会更激化,岳母与女婿间的亲情将会荡然无存,被告孙志妟与妻子的婚姻也将无法挽回,因此此案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孙志妟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诉孙志妟,老人平日省吃俭用积攒而来的养老钱借给你周转,是为你好,你理应知恩图报,及时偿还。如果把钱还上,得到岳母的原谅,你们紧张的夫妻关系也能得到缓和。

    在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孙志妟最终同意当庭返还4万元,岳母邹柳英念及亲情又考虑女婿的经济状况,同意另4万元在2014年底还清。最终,一起家庭纠纷圆满化解,一家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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