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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从源头防止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3-12-03 11:02:04


立案大厅门口贴上“禁止虚假诉讼”标语

    本网讯(魏湘)  今年以来,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虚假诉讼增多的现象,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注重从源头防范虚假诉讼,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该院一方面加强立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设立禁止虚假诉讼告示,在立案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并要求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原件,核对原告、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为企业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予以核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如因正常原因无法到庭,对委托手续严格审查,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关系,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对怀疑有虚假诉讼可能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填写保证书。对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的案件特别加强审查力度。发现可能涉及到虚假诉讼的,在卷宗中备案予以提示案件承办人。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不予立案,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加大学习研究力度。该院组织每位干警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增强自身的思想认识和识别能力,确保将虚假诉讼防范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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