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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哥哥伤害弟媳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05 10:10:43


    本网讯(宋 健)  为赡养老人等事发生纠纷后,二哥不理智用刀将弟媳砍伤。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伤害弟媳的二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邵祖慧丈夫赵太聪与被告赵太香系弟兄。2012年4月13日,原告邵祖慧与被告赵太香为赡养老人及耕种的半亩土地发生纠纷后发生斗殴,原告被被告所持的刀砍伤。经卫生院伤检,邵祖慧第一指节开放性骨折;左手裂伤;软组织损伤。邵祖慧为此住院医治36天,花去医疗费2328.1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一个大家庭成员,应该正确处理老人赡养、土地使用等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双方均未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致矛盾升级发生斗殴,都有过错,依法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主要责任在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赵太香一次性赔偿原告邵祖慧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767.6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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