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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林场伐木摔伤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09 15:15:02


    本网讯(常晓晓)  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万载县林业公司员工雇请的临时工在采伐林木过程中发生事故,法院通过耐心调解事故纠纷,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5月10日,万载县林业工业总公司与其员工喻城光、李向签订《杉木采运及伐后造林承揽合同》,承包期限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3月15日止,其中合同约定承包方如在人手不够时可以雇请其他劳动力进行生产,但承包方应为雇请的人员进行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

    在承包开始后因人手不足,被告喻城光、李向先后请了许多人一起做事,其中包括伤者谢俊如。2013年2月2日,原告谢俊如在林场工作时,因林场工地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不幸从十多米高的陡壁上摔下,造成颅骨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万载康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20%。事故发生后,喻城光已支付补偿费4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谢俊如的损失为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37264元。扣减被告喻城光已付的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7264元,余款为26000元。被告喻城光支付10000元给原告谢俊如;被告李向支付10000元给原告谢俊如;由万载县林业工业总公司支付6000元给原告谢俊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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