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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作者:王金柱   发布时间:2013-12-12 09:56:26


    2013年,青海省格尔木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格尔木市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工作中呈现出五大亮点。

    亮点一: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效显著

  自2009年6月被确定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法院后,格尔木法院积极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量刑程序实施细则》和《量刑实施细则》,将15种罪名案件全部纳入规范量刑程序进行审理。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中,格尔木法院注重提取量刑要素、科学设置基准刑参照点,统一财产刑尺度,量刑套用公式,实现了量刑计量化,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一年来,共审理15种罪名案件152件,占结案数的85.4%。所审案件与以往相比没有发生畸轻畸重现象,总体上保持了量刑均衡。

  亮点二:民事案件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

  围绕和谐主题,加大调解力度。继续把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穷尽各种方法促成对立双方和解,切实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634件,占民商事结案数的75.5%。一方面,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室共调解案件142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42件,立案后调解99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件;另一方面,加强诉讼调解,进入到诉讼阶段,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92件。全体民事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大力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切实增强裁判的公信力,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服判多、主动履行多和上诉少、信访少的“两多两少”的良好态势。

  亮点三: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管理工作

  以“科技强院”理念为指导,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法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审判绩效管理系统和庭审直播点播系统,“格尔木法院网”运行良好。覆盖全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审判业务流程为基础,从立案、审判直至归档实现全程跟踪,案件经办人及办案时间等操作环节均记录在案,各业务庭法官的办案情况一目了然。该系统对审限自动监控报警,有效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数字化管理。目前,各业务庭干警都已熟练掌握该系统,在系统中立案、生成裁判文书、进行归档等,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亮点四:司法公开赢得群众信任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的网络优势,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一是依托“格尔木法院网”、格尔木法院官方微博,将审判流程、重大案件开庭、裁判文书及时上网,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两年倍增计划”,科学选定了19名来自不同行业的陪审员,各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全年共陪审案件254件,陪审率为60.6%。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聘请了3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民意信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亮点五: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将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为15件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37万元,为诉讼困难群众免交诉讼费6件9574.5元,减交诉讼费17件22362.8元,缓交诉讼费58件31.3万元,免交财产担保案件41件724.3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考虑,对于远离市区的农牧民和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尽量做到巡回调解、巡回审判,以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共开设巡回法庭8次,法官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律七进”、“三下乡”、“十下乡”等活动,利用各种时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共开展下乡宣讲5次,“法律七进”9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12场,极大地增强了农牧民法律素养和中小学生法制意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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