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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男疑妻有外遇欲杀妻后自杀未遂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12-12 10:06:09


    本网讯(黄敏 韦俊革)  东兰县青年男子兰许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女青年韦花露家上门入赘,因怀疑妻子韦花露有外遇、怕被赶出家门而产生了杀死韦花露然后自杀的念头,韦花露为此被杀险些丧命。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兰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许与韦花露系夫妻关系,广西东兰籍的被告人兰许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的韦花露家上门入赘,婚后生育儿子阿幸。由于被告人怀疑妻子韦花露有外遇,夫妻间产生矛盾,被告人兰许便产生了杀死韦花露,然后自杀的念头。2013年4月3日晚,被告人兰许写下一张遗书放于床头,遗书内容为:“个人做事个人当,这是阿露做的事不对,所以……我和阿露走后,请把我俩放在一起吧!这样我俩就能在一起了。永别了,双方的爸爸妈妈,我俩走后请您们帮我和阿露养好阿幸吧!”落款“许”字。

    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兰许持一把菜刀来到韦花露睡觉的房间对正在睡觉的韦花露的头部连砍数刀,致韦花露头部、面部及手部等多处受伤。在隔壁房间睡觉的韦花露的父母听到喊声后急忙跑过来,两人奋力夺下被告人手中的菜刀,并与本屯村民韦海平、韦汉猛一起将被告人控制住。

    后韦海平打电话报警,韦花露被送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法医师检验鉴定,韦花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3年10月18日,被告人兰许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兰许辩称,被告人与韦花露系夫妻关系,双方并没有感情不和,被告人也没有对韦花露怀恨在心,被告人从外面打工回来后,韦花露称其在外面已经有了别的男人,在过完清明节后就赶被告人出家门,被告人一时气愤和冲动,才用菜刀砍了被害人头部和手部两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许因怀疑妻子韦花露有外遇而产生了杀死韦花露,然后自杀的念头,当晚写下遗书后,于次日凌晨持刀对正在睡觉的韦花露的头部连砍数刀,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杀死韦花露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被告人兰许主观上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兰许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没有发生死亡后果,为故意杀人未遂,被告人兰许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另外,被害人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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