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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黄沙港法庭心系群众服务基层
发布时间:2013-12-24 11:11:27


群众送来锦旗

    本网讯(孙海雷 郭贾)  12月13日上午,江苏省射阳县海通镇南洋居委会群众代表到县法院送来了“心系群众  服务基层”锦旗,感谢该院黄沙港法庭以群众利益为重,排忧解难,及时化解了一起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6月27日,大丰人季某驾驶装满粮食的货车在经过海通镇南洋村林基大沟五号桥时不慎将桥梁压塌,由于该桥是海通镇南洋村一条主干道桥梁,村民生产、生活都要从该桥通行,桥梁被压垮后,交通断绝,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此时又正值农忙,断桥造成很大损失,村民情绪激动,在公安部门处理过程中,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而季某又认为公安部门认定他负全部事故责任不公,村民的要求过高拒不接受。更为难的是,因断桥系证据,镇、村急需想拆除断桥重建,村民怕因此灭失了证据导致无法索赔,因而断桥迟迟得不到重建。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村民不断上访,县里相关部门和领导多次组织会办协调,双方认识差距过高而无果。

    11月份,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村民的要求下,村委会向射阳法院提起了诉讼。黄沙港法庭受案后,庭长召集承办法官及时掌握了解了案情,并将这起群体性民生案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同时走访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村民代表说,我们到法院就是相信法律,断桥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生产、生活,我们就要求“快而且公正”。

    接近年底,村民们虽然着急,但案件的进展快慢还要取决于损失鉴定时间。法庭经研究决定,一方面联系本院司法鉴定科想尽一切办法争取时间,同时争取协调解决。根据案件双方都信法、服理,承办法官采用了“以法服人,以情动人,以勤感人”的调解方式,先后六次单独或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辩明法律关系、讲清人情事理,让被告清除了对责任认定的不服,理解了村民看似过高要求的合理性,被告受到了感动,主动到村里打招呼,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与原告协商,和村民沟通,村民们理解了被告表示积极赔偿的诚意和为何不能在开始时就赔偿的原因。

    经黄沙港法庭法官们的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了断桥修复赔偿款42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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