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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争执被“气死” 法院判自担七成责
发布时间:2013-12-25 15:26:58


    本网讯(邓敏 杨榜春)  俗话说:“与人为善,与邻为伴,万事以和为贵。” 但因纠纷处理不当,本是邻里乡亲的徐剑与徐全发生激烈争吵,并相互推拉,最终导致徐剑心脏病复发,丧失宝贵生命。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依实际确定徐剑负70%的责任,被告徐全负30%的责任。

    2012年11月13日下午,曾有心脏病史、刚踏进花甲之年的徐剑与其二儿子徐焰正在帮小儿子徐贵维修其家门口的道路。同村的徐全见到后,以修路占用了他家菜地为由进行制止,并与徐剑等人发生争吵。随后,徐全的儿子徐良在家听到争吵声后到现场,但其没有与徐剑发生冲突。

    徐全要求处理好占用菜地问题才能再动工,但徐剑认为修路没有占用徐全家菜地。争吵过程中,徐剑先动手推了徐全,徐全被推后也不甘示弱,于是就互相推拉,数分钟后大家都停了下来,孰知停下来还不到1分钟,徐剑即晕迷倒地。随后,徐剑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徐剑的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心源性猝死。情绪激动、剧烈运动、轻微外伤等构成死亡的诱导因素。

    2013年10月,徐剑的妻子和儿女将徐全、徐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全、徐良共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多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徐剑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对徐剑的死亡是否有过错责任,应否赔偿经济损失给原告等焦点进行辩论。

    徐剑的家属认为徐剑的死亡主要是两被告的推打及恶语中伤所致,两被告应对徐剑的死亡负主要民事责任并承担原告80%的经济损失。而被告方辩称,是徐剑引发争论,其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争辩,徐剑系自己激发了自己的情绪,从而诱发心脏病,其从未推打及恶语中伤徐剑。

    综合案件的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徐剑生前有心脏病史,应当注意避免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构成病发的诱导因素,其与被告徐全争吵、推拉是造成病发的诱因,是其本身身体原因导致的死亡,其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被告徐全与徐剑争吵、推拉是造成徐剑病发的诱导因素,与徐剑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有过错责任,构成对徐剑的健康权、生命权的侵权,被告徐全对徐剑死亡应负次要责任,依实际确定徐剑负70%的责任,被告徐全负3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徐全应赔偿4万多元给原告方,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有一首打油诗写得好:“人生就像一场戏,今世有缘才相聚……他人气我我不气,气出病来无人替……”我们的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矛盾,而争吵是解决矛盾最坏的方法。天下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没有打不破的坚冰,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用沟通代替争执,才可以真正化干戈为玉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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