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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归两家 龙华区龙桥镇政府被告
发布时间:2013-12-26 09:21:25
土地使用权归两家拥有 龙华区龙桥镇政府成被告 原告冼文活诉被告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原告冼文活称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没有作出土地确权决定,是行政不作为行为。2009年8月7日,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对冼文活、张天福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争议,认定原告冼文活与张天福各享有1.1105亩土地使用权及其所种植的地上附属物,冼文活不服与8月8日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11月9日,龙华区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决定书。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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