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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款拿房屋抵债 未过户博之源公司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2-26 15:43:15


因欠款拿房屋抵债 未过户博之源公司被起诉


    原告马光辉诉被告沈阳博之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第三人智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大径国际贸易公司、海口豪邦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原告马光辉请求判被告与第三人在判决生效15日内将洪民公寓房屋产权证从海南大径国际贸易公司名下过户至原告名下,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1992年12月,豪邦企业有限公司从智力集团有限公司处购得洪民公寓A座103室,1995年12月20日,豪邦企业有限公司向博之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因无法还款,在1997年的10月10日,将洪民公寓房屋及室内物品抵债。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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