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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瑞生物公司拖欠缴纳员工社保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2-26 15:21:49
海之瑞生物公司拖欠员工社保未缴纳被告上法庭 原告陈淑娟、蔡葵诉被告海南海之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于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在海之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最后一次签订劳务合同是2011年的1月1日至2012年的12月31日,连续工龄近7年之久,因被告拖欠原告部分社保未缴纳产生纠纷。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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