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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送签约员工上海培训 有去无回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3-12-26 11:18:38
医院送签约员工上海总部训费 有去无回人财两空 原告海南大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培训费用4490元,飞机票、差旅费、还有开庭前的公告费等。2013年初,经过双方解除,原告有意聘用即将毕业的被告为门诊部医生。2013年1月16日,原告与北被告签订了培训协议书,2月18号至4月18号送被告到上海总部进行培训,培训费由原告支付,培训期间原告不住伙食费等费用,期满后为原告服务5年。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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