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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占安置房逼父母写字据证明妹妹无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3-12-26 10:45:20
不孝子贪父母安置房 逼父母写证明妹妹没有继承权 原告韩树光、苏义启诉被告韩振涛、李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韩树光、苏义启请求判令韩振涛、李琼所写的关于本人实际出资投入房产的确认证明无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韩树光、苏义启婚属于夫妻关系,俩原告婚生子韩振涛与李琼于2010年2月11日登记结婚。原告韩树光于09年3月29日,将装修好的房子交予两被告使用,被告要求重新装修,否则不住,无耐之下两原告出资13000元,两被告出资13000元对该房再装修,原告再出资5000元给被告买了一张床。两被告在居住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交任何生活费和水电费,并要求原告夫妻的安置房一般归俩被告,并要求两原告写证据,证明韩振涛的妹妹没有继承权。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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