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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借钱”办厂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06 13:48:31


    本网讯(杨云)  12月31日下午,原告李大妈(本文均为化名)的代理律师和老伴张大爷一起来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向办案法官杨云递交了李大妈亲笔签名的撤诉申请,撤回了她诉亲生儿子张刚(化名)借贷纠纷一案,并对办案法官上门调解,圆满稳妥化解了其母子间的财产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原告李大妈今年75岁,已退休多年。当年提前退休后她和老伴张大爷办了一个机械铆焊加工厂,效益还不错。经营多年后,老两口年龄也大了,李大妈的身体也不如以前好了,加之办厂的地方被拆迁开发,于是老两口就将1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交给了儿子张刚,让其子继续择地办加工厂。

    被告张刚就用父母给的钱开办了新厂,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张刚在未与其父母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股东登记为其本人和其小舅子,把自己登记为执行董事,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之在经营过程中,张刚与父母沟通不够,在经营思路上有分歧,引起老两口不悦。后来经张刚和父母协商,张刚向其母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母亲李大妈108万元,分期还清,公司与父母无关。首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儿子张刚未能按期还款,致其母李大妈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刚还款。

    儿子张刚到庭后承认用父母的钱办公司了,注册时为了经营方便,将股东登记为自己和小舅子。在经营过程中母亲和自己有矛盾,为了缓和矛盾,他就给母亲打了借条,分期还款。现在母亲起诉他还钱,他也愿意还,但是因为父母的钱都购买了机器设备办厂,加之外欠款都没收回来,手头没有现金,现在还款只能把厂子低价卖了,也不知道啥时候能把厂子卖了变现,而且这样做造成的损失很大……

    得知这一情况后,在给被告张刚讲清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办案法官意识到本案虽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牵扯到双方的母子亲情,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多做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争取好的办案效果。

    当办案法官得知原告李大妈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后,法官和被告张刚一起来到被告母亲家。在法官的主持下,先由张刚给其母讲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方面的困难以及自己做的不妥的地方,给其母赔礼道歉,尽量取得母亲的谅解。同时,法官也给其母讲明了本案的法律后果,并从母子亲情谈起,希望其母能谅解儿子,多为儿子着想,在法院的调解下争取本案有一个好的结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母子对立的情绪初步得到缓解。

    此后,办案法官又多次给原告李大妈做工作,原告出于母子亲情谅解了儿子,提出只要儿子能将其父张大爷增加为公司的股东,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她就可以撤诉原谅儿子,不再让儿子还钱,公司仍交由儿子继续实际经营。

    经法官给被告讲明利害关系,被告也接受了其母的意见。在法官的督促下,被告于12月初完成了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情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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