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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倒塌压死人 所有者被判赔偿十八万
发布时间:2014-01-06 16:29:43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1月6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5月16日,该县顿岗镇一闲置房屋发生倒塌,压死了从旁边经过的村民陈某华。日前,该院判决闲置房屋所有者及使用者连带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8万余元。

    2013年5月16日晚,始兴县顿岗镇某村村民陈某华经过该村一闲置房屋时,该闲置房屋发生倒塌,其被埋在泥砖下,直至次日上午村民清理倒塌泥砖时才被发现,经公安机关到场勘查,证实其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华的妻子要求倒塌房屋的所有者和实际使用人陈某伟、陈某传赔偿,但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华的妻子遂诉至始兴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伟、陈某传对陈某华死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伟、陈某传作为该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管理者,负有对该建筑物管理保护职责,由于两被告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注意义务,致使在多天雨水的作用下,造成房屋倒塌并压死陈某华。因此,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该院遂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陈某华家属共计人民币180245.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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