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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复发 婚姻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4-01-08 10:44:19


    本网讯(廖毅)  2014年1月7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确认无效婚姻案件,一审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1996年,原告林素芬与被告秦振国经介绍认识,不久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婚后育有二女。2001年12月23日,被告秦振国精神病复发。此时,原告方才知道被告1991年时就患有精神病,至今仍未治愈。此次复发后,被告秦振国又于2004年、2012年两次复发。随后,双方于2010年起分居生活至今。

    原告认为,被告患有法律上被禁止结婚的疾病,隐瞒精神病史与原告结婚,婚后尚未治愈,属无效婚姻,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本案中,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原告对被告曾患精神病一事并不知情。被告隐瞒病史,婚后又两次复发,且至今仍未治愈,故原、被告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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