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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垮塌致摔残 工人疏忽被判自担四成责
发布时间:2014-01-08 11:46:05


    本网讯(毛伟)  脚手架突然垮塌,致使正在作业的工人从5米高处摔下。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接受劳务方担责60%,提供劳务者自行担责40%。

    2013年3月,吴峰请王雨等人为其建房,约定好工资数额,并由吴峰提供建筑材料,负责工作期间伙食及小工。4月25日早上7时许,王雨站在约5米高脚手墙架上砌砖墙,用于固定竹制脚手架的捆扎铁丝突然断裂致脚手架垮塌,致王雨受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就赔偿问题,王雨将吴峰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人之间约定好工资数额,并由被告吴峰提供建筑材料,负责工作期间伙食及小工,因此,原、被告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告吴峰作为接受劳务方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王雨作为石匠,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缺乏安全保护的高空作业,应当预见到工作环境的危险性而未注意防护,工作时疏忽大意,对损害结果的产生亦应自负部分责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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