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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五为”
作者:罗贵成   发布时间:2014-01-08 14:38:34


    《礼记•中庸》有语:“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讲的是为学问之道,依次有五:首为博学,次为审问,三为慎思,四为明辨,后为笃行。法官作为理性的思考者与法律维护者,承载着维系公平、匡扶正义之重任,亦应如此:要广泛涉猎,博采众长;要不懂则问,不耻下问;要谨慎行事、勤于思考;要明辨是非,分清黑白;要忠贞不渝、身体力行。

    法官要为博学。古语有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就是说学习要广泛涉猎,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亦应有广阔的胸怀,方能成有根之木,有源之水。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分析案情、公正裁决时虽受法律规范之根本制约,但法官在明法析理的推理过程中还会受到譬如宗教信仰、政治偏好、性格特点等各种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只有广泛汲取其他学科知识的精华,博人之长,补己之短,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明法释理,方可减少冤假错案发生。不可否认,当前法院的工作量日益增大,矛盾纠纷也日益纷繁复杂,法官在工作之余,很少有时间与精力去学习,存有学习动力不足的现象。殊不知,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还只停留在以前的学习水平,还只生搬硬套地理解法律,那么就很难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司法能力就很难得以提高。因此,法官唯有不断加强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广泛学习,努力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

    法官要为审问。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此话告诉我们如学有不明,应将穷究,不耻下问,方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法官审判断案,其实质就是把法律知识镶嵌于案件事实当中,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故很难予以把握,特别对于青年法官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这就告诉我们要谦虚学习,虚心向他人尤其年长且有经验的法官请教学习。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此话值得我们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的深思。正所谓“问道追其宗,究学穷其源”,对于法官来说更是如此,在工作中要勤于问,善于问,通过虚心向他人请教学习来提高自身的司法智慧与司法能力。

    法官要为慎思。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告诉我们学习的同时要思考所学。人民法官作为法律利益的捍卫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在分析断案的过程中,遇到疑难杂案也是常有的事,这就更加要求法官要谨慎思考,认真分析,研判案件的前因后果,厘清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作为人民法官,应不断强化群众意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要对其所学,多加分析,周密思考,端正立场,努力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通过慎思来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法官要为明辨。古人道:“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讲的就是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这同时也道出了法官明辨是非之重要性。人民法官作为理性的代表者,更是良心的捍卫者,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分清黑白,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权力、美女所诱惑,时刻遏制自己的非法之想,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端正自身的思想价值观,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在金钱、权力、美女面前不偏不倚,明辨是非,分清黑白,讲公正,讲公平,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形象。

    法官要为笃行。“笃”有忠贞不渝,踏踏实实,一心一意,坚持不懈之意。这正是人民法官司法实践之所需。人民法官作为群主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应时刻反省吾身,时刻谨记牢记“我是人民法官,我应当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践履学有所得,锲而不舍,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一名群众满意优秀法官。      

    一言以蔽之,法官要为: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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