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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博信息的发布与监管
作者:朱昆   发布时间:2014-01-22 10:58:38


    在新媒体环境下,微博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媒体工具,以发布简便快捷、自由为特征,发展极为快速。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回应公众关切,要在发布司法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密切联系群众、引导舆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最高法院2013年11月21日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目的是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与民众加强沟通,促进公开、公正司法。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法院微博开通后却因不善用、不敢用而出现“空壳”现象。据《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4.0版)称:2013年,在全国法院系统中1677个官微中,空壳微博为165个,占比近10%。如某高院官微,除了2013年11月21日与最高法组团入驻新浪发了一条疑似卖萌的“亲,我也来了……”外,再没发布任何信息而沦为“空壳”微博。

    法院微博在面对舆情时还存在失语、妄语等问题。如 2014年1月7日,经新浪认证的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官微“市南法院2014”在该院发生“律师袭警”事件后,发出一条微博:“世界已经如此悲剧了,你们有点娱乐精神行不行?现在的人,装个毛线!”这个看似发者无意的无聊信息中的“装个毛线”一时之间被定为年度网络热词;使该院所面临的“袭警”舆情再起波澜,接着又因忙中出错“易容”、“穿越”为“市北区法院”,期间还发现有注册地为北京海淀区没经加V认证的冒牌“市南法院2014”微博“打酱油”事件,又因法院清空微博信息改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推向高潮,使涉事法院一时之间成为全国公众热议的焦点。这种戏剧性的变化又被传统媒体所发表评论《青岛一法院官微发“装个毛线”遭围观,两度易名》而达到高潮。

    从这起舆情中可以看出当前法院微博尚存在官微失控现象,即开通认证过官微后,随便交给一个没经培训、毫无大局意识与网络舆情意识,甚至由“临时工”管理,致法院官名“穿越”,嫁祸于人,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损,法院难道失去对官微的监管了吗?对官微信息的发布也从不过问?引燃全国性舆情的一句“没经培训”,错把官微当个人使用能够成为可以原谅与理解的理由吗?正如网友评论:“法院官博这么情绪化,甚至口出污言,和法院官博应有的严谨背道而驰。严重损害法院和法官应有的庄严肃穆形象”。

    微博信息的定时发布与专人监管。微博信息发布的关键是要有相应的管理。在更新频率上,每周到少发布5条微博,以便关注者及时了解法院并保持对法院微博的关注;在发布时间上,微博的传播时间也是有规律的,顺其自然便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让微博信息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一个研究数据,正常情况下,10:00、17:00是两个转发高峰期,较适合发布法院司法公开的新闻信息,被转发的概率也较大,相对来说,17:00为官方微博的最佳发布时间。在实践中,这一点可以利用软件实现定时发布,只要将内容编辑并经审核确认可以发布以后,设定好发布时间使可以实现定时发布微博信息。

    在信息监管上,能否及时发现微博信息的不恰当之处,这需要相关领导以及其他监管人员对微博的时刻关注,在约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时间后,主管宣传的院领导与指定的监管人员甚至邀请院外专家、学者做特约监督员,在约定时间首先阅读并对不妥之处提出修改建议。微博即时删除设计也很方便让管理员及时发现内容不妥之处可以及时处理,但对网络舆情的回应或敏感案件信息的发布,要由法院领导统一口径后发布,以免出现如某中院“微博管理员面对舆论不淡定”而误发“法律没规定必须见亲人”的信息,在被炒作之际添加爆料。

    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也一定要权威、公正,微博管理员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对所有通过官微发布的信息,要明确把自己定位为“官方”,而非个人,同时,法院也一定要严格制定并执行微博信息的发布与监管制度要用制度确保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有相应地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说:自媒体的发展,人人皆可为记者,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很多法院既没有做好准备,也很不适应。法院微博作为司法公开、司法宣传的平台与媒介,要改变传统思路,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确保各级法院领导能够积极学用、善用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主动适应并熟悉自媒体环境下突发舆情的传播与处置规律。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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