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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法院三举措积极践行“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14-01-23 09:56:23


    本网讯(邵波)  今年以来,新疆福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项措施,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在化解基层矛盾、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人民法庭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前线阵地,要切实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进一步拓宽法庭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物质装备,全面提升人民法庭软、硬件水平。以喀拉玛盖人民法庭的挂牌启用为契机,创建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体系。要加强法庭日常管理,发挥优势,改正不足,不断增强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人民调解,形成多元调解格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建立对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和司法局联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三至五期集中培训;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逐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处纠纷能力。要大力开展委托调解工作。针对同一基层组织内发生的邻里纠纷等,要充分发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善做群众工作,熟悉本地情形的优势,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工作,促使矛盾化解。要逐步健全司法确认工作规程。对人民调解和委托调解达成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履行效率。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协调,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矛盾化解预警机制。通过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隐患分别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矛盾产生。要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的“齐抓共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整合多方力量全力化解纠纷,坚决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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