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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车被撞身亡担责7成获赔二十多万
发布时间:2014-01-24 08:41:02


    本网讯(赵令崧)  男子驾驶一无证摩托车超车时撞向欲掉头的中巴客车,滑入车底被碾压,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104年1月23日,该起事故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由中巴客车司机一次性赔偿男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361.88元。

    2013年7月18日,黄金锋驾驶一中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0线由南丹县城驶往车河镇方向,13时20分,当车行至国道2699公里加30米处(金山公司门前路段),黄金锋将车靠右停车下客后起步左转弯欲掉头驶回南丹县城。适时,蓝胜辉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国道线由车河镇往八步村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尾随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前方三轮摩托车在发现车掉头后减速行驶,蓝胜辉在三轮摩托车减速后超越该车,超车过程中发现中巴客车掉头后减速不及,车辆失控后侧翻倒地并滑行碰撞中巴车左侧,蓝胜辉滑进车底被碾压,黄金锋立即停车。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蓝胜辉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黄金锋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蓝胜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与中巴客车司机黄金锋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双方来到法院请求调解。

    经法院耐心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中巴客车司机先在交强险内进行赔偿,余下的按三七开责任进行赔偿。经计算,事故造成蓝胜辉死亡应获得的赔偿为:医疗费、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和扶养费等共计499333.7元,按比例,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270971.82元,黄金锋承担228361.88元(该款已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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