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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自愿替儿担债未还被诉 法官庭前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4-01-27 15:31:51


    本网讯(游高华)  1月2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宋溪法庭对一起债务承担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来回奔波之累,又较快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2012年7月,原告宋林松与被告董清中儿子董小与合伙购买工程车经营;2013年4月,双方协议散伙,约定车归董小与,董小与补给原告购车款38000元。董小与当时支付了20000元,余款18000元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在2013年底付清,约定按月息1.5分计算利息。

    2013年9月,原告上门讨要款项未果,董小与父亲即被告董清中自愿承担该债务,并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在年底还清。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偿还该欠款,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董清中依欠条约定偿还欠款。

    该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董清中,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案情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在取得双方同意前提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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