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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砸死公司为少赔否认其女儿亲生遭败诉
发布时间:2014-01-28 15:36:22


    本网讯(王锋)  温宿县一农民工在上班期间被装满苹果的纸箱砸死,公司为拖延支付工亡职工相关费用的时间,故意以工亡职工的女儿非亲生为由向法院起诉否认仲裁裁决书效力。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判决该公司支付相关费用58.1万元。

    2013年3月6日,黄某在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装车工投上车的装满苹果的纸箱砸中其腰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4月18日,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法院查明,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既未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黄某办理社会保险。

    黄某的妻子周梅就黄某的工亡待遇向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向周梅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58.1万元。

    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为拖延时间,以黄苗苗实际年龄与黄某和周梅的结婚时间有很大出入为由,否认黄苗苗是黄某的亲生女儿,向温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黄苗苗的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查明,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对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认为黄苗苗并非黄某的亲生女儿并无相应证据证明,相反,被告周梅提供的黄苗苗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实黄苗苗的父母亲为黄某和周梅。

    经法院核算,黄某工亡待遇相关费用的数额为58.1万元,因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该费用。据此,法院遂判决新疆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58.1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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