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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小三”产下遗腹子与正妻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4-01-29 11:00:32


    本网讯(温贤)  没有结婚证,两人在一起生活生了小孩,“丈夫”意外身亡,留下无依无靠的母亲和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享有生父的遗产继承权找到了“丈夫”的合法妻子,不料对方却不肯承认这个孩子,无奈之下,母亲拿出孩子的亲子鉴定,以期为孩子的将来争取一份保障。

    2011年5月,来自成都的陈某和营山本地人刘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没有多长时间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20日,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因为刘某已结婚并且有自己的孩子,因此,虽然刘某和妻子赵某的夫妻生活早已名存实亡,但双方都很默契地选择了妥协,为了孩子不受影响,两人也就得过且过了。刘某向陈某解释了自己的担忧,并承诺一旦孩子考上大学,就与赵某离婚,刘某的坦诚和许诺让陈某彻底地安心了。

    2012年3月陈某意外怀孕了,对此刘某开心不已,眼看大儿子通过高考马上就要上大学了,自己应该可以向妻子赵某商量离婚了。2013年2月陈某顺利诞下一个健康的宝宝,陈某、刘某都开心不已,刘某为让陈某安心,当即写下愿意自愿抚养孩子的承诺书。

    2013年9月,正当陈某对未来幸福的生活满怀期待时,刘某却因意外去世了。陈某痛失爱人伤心不已,更让她担忧的是自己的孩子这么小就失去父亲,没了依靠,将来可怎么办呀。在参加完刘某的葬礼后,陈某约赵某见面,要求分得刘某的遗产,不料,赵某根本不愿意和陈某见面,更不承认陈某的孩子是丈夫的血脉。无奈之下,陈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陈某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得刘某的遗产,并认为自己的孩子还小,赵某的孩子已成年,且自己没有固定工作,自己的孩子应当适当多分。赵某坚持丈夫生前和自己感情十分融洽,自己并不认识陈某,更不认可陈某的孩子是自己丈夫的孩子。陈某为证明孩子是刘某的血脉当即向法庭出示了刘某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及自己孩子与刘某的亲子鉴定书。赵某认为亲子鉴定书不是真实的,要求重新鉴定,但在法庭给予的合理期限内又因赵某的不配合致使无法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提供的证据是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应应当对该证据效力予以认定,现因被告赵某不配合无法重新鉴定,被告又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份证据不真实,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亲子鉴定明确了陈某的孩子系刘某之子,被告赵某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原告陈某之子与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亲子鉴定是确定承担抚养义务的十分关键的证据,本案原告非常幸运地持有该份证据,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男方或男方近亲属不愿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亦无法强制其做亲子鉴定,使得未成年子女权益难以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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