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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兄弟组建“联保小组”法院调解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4-02-11 11:28:34


    本网讯(黄曾珍)  为帮助农民兄弟能尽早脱贫致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县支行推出四人组建“联保小组”,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业务,谁知借款到期后,其中一人却迟迟拖欠不还,银行将“联保小组”的成员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2010年10月20日,家住南丹县小场镇关上村的谢俊标、谢俊良兄弟俩与邻居覃兴方、姚先刚四人组建“联保小组”,以种植杉树以由,向原告中国农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申请借款,原告分别与四人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每人发放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即到期还款日为2013年10月19日,“联保小组”的其他三位成员以联保的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覃兴方、姚先刚、谢俊标按时归还了借款,但被告谢俊良兄经原告多次催收却迟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此,原告将“联保小组”的四位成员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南丹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谢俊良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谢俊标、覃兴方、姚先刚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2月10日,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同意谢俊良分三期归还借款,谢俊标、覃兴方、姚先刚对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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