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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联系“两会”代表、委员工作
作者:陈贵信   发布时间:2014-02-25 14:43:42


    “两会”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对法院发展建设至关重要,但当前基层法院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效性不足,制约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就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建设发出“好声音”。

    一是工作联系举措创新不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实际,主要是通过视察工作、审判专题汇报、法院公开日等形式了解工作,不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时动态、及时有效知晓法院全面工作实际。

    二是工作联系平台单一。基层法院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部门,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络,联络方式基本采取部门对部门、办公室对办公室的“点对点”式联系,即法院办公室与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之间联系工作,形式呆板单一,不利于热衷法院工作发展建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作用发挥。

    三是自身作用被忽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发展建设的作用发挥,关键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知晓了解度,而这,与法院将自身工作灵活溶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当程度是密不可分的,而这方面工作恰恰是我们工作的弱项,即忽视了自身工作在助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的努力。

    针对以上基层法院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联系工作平台建设实时互动性创新。办公室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中,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机号、邮箱或QQ号等联系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如“飞信短信”“邮箱信件”“QQ留言”联络平台,以“工作简讯”“工作简报”“工作实时”等形式,主动以短信、邮件、留言方式向其通报法院司法工作信息,同时公开法院邮箱、法院工作短信平台号等措施,及时收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建议。

    二是增强代表、委员参与司法活动深度。以“人民陪审员培增”计划为契机,增选农村乡镇、企业等各届人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拿出实在的举措,切实落实其与司法活动广度深度,增进互知互信与支持。

    三是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法院工作的秘书员。除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晓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某项工作情况或其感兴情有热情的法院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时,法院办公室联络员还应注意为其准确提供司法工作信息材料,并就此提出自身的意见和建议,让代表、委员全面掌握法院工作。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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