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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砍树砸伤弟弟被告上法庭 法官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4-02-26 09:20:55


    本网讯(赵全能)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处了一起兄弟俩因砍树致人重伤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张某诉称,2013年2月15日下午,被告张正龙一家在旁边地里砍他的柳树,原告则在自己家地里挖地,由于被告缺乏安全操作,致使砍倒的柳树伤到原告,后原告被送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医治期间被告张正龙付了18600元钱之后,再也不愿承担后续医药费,自己用去124000元各项医药费后,因为没钱继续医治而被迫出院。经司法鉴定,原告所受之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为此,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张正龙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0800元。

    被告辩称,原告的损失我愿意赔,但是我拿不出那么多钱赔给他,而且我们砍树的过程中已经提醒原告小心别被树子倒了打到,但他不听,他自己也有过错,请求减少自己的赔偿数额。  

    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官下村到社向群众了解情况,原被告双方系亲兄弟,张某系张正龙之弟弟。法官以兄弟两的血缘关系为突破口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劝解双方应当互谅互让,血浓于水的亲情比金钱更为重要。法官一边劝解原告应当考虑哥哥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做出让步;另一边劝解张正龙,作为受害人的哥哥,伤到自己的亲弟弟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张正龙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人民币48600元。原告张某则表示自愿放弃其余数额,不再要求哥哥赔偿,兄弟俩以后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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