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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隐忍四年 母亲心痛带女儿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2-27 11:00:52


    本网讯(魏文)  女儿被女婿家暴毒打隐忍四年,母亲心痛带女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2月2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原告汪敏与被告王顺离婚。

    原告汪敏系彭泽棉船镇人,四年前经人相亲介绍与同镇小伙王顺即本案被告结婚。熟料到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王顺有家暴的恶习,经常无缘无故毒打汪敏。汪敏数次打110报警,王顺都是当场涕泪横流,希望汪敏原谅他,自己一定会改,可是家暴依旧如常。汪敏终于渐渐心灰意冷,麻木的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汪敏结婚四年后,母亲才得知女儿被女婿如此虐待,当即带女儿来到彭泽法院要求起诉离婚。

    主审法官理解原告母亲的爱女心切,告知原告母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在得到原告母女不接受调解的肯定回答后,主审法官告知她们需要去派出所调来曾经的报案笔录和验伤报告作为家暴的证据,否则如果没有证据佐证,不能仅凭原告的口述来认定被告确有家暴行为、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庭审中,面对汪敏拿出的证据,王顺拒不承认,也不同意离婚。法庭调查中,法官认定汪敏提出的证据属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一定要勇于说“不”,这样才能捍卫自己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幸福的基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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